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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很有可能会遇到动产抵押的情况,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大家首先关注的就是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这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了解这一问题也会帮助我们 保护自身的资产。那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呢?
一、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动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有效。
动产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经过外部表示而客观化,从而为他人所知悉,便构成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经过表示而外观化的意思相互吻合,没有瑕疵而言。
动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动产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动产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的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抵押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抵押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抵押合同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皆为法律所禁止。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综上所诉,动产抵押合同说到底也是抵押合同的一种,所以它的生效要件首先包含了抵押合同所有的生效要件。但凡抵押合同的签订中,大家都要格外注意生效的要件,这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烟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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