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武功县律师 铜山区律师 竹溪县律师 青羊区律师 合阳县律师 原平市律师 库尔勒市律师 新沂市律师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则就可以签订书面的保险合同了。但这样的合同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具体来说,这个保险合同如何解除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凡投保人有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存在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合同可被解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未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的行为,并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该解除权应当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行使。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违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2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签订保险合同后想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一般分两种解除情况,一种是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后,保险人将退还保险费。另一种是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此时保险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将退还投保人。”
以上就是对保险合同如何解除的详细解答,我国法律中对这类合同规定了两种解除方式,包括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的意定解除其实也就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时候,也要看看是否因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解除,此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