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个话题;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那么,如果签完合同后忘记写合同呢?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发现签订时间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付款日期。当存在争议时,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是一个棘手的建议。补齐付款时间。可以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方式证明签字时间的,不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因此,缺少签订合同的时间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内容不明的救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协议尚不清楚,有关各方都清楚有关合同的内容,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1)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未按通用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履行支付货币;不动产的交付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另一主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债务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