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2. 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而损失方不能证明另一方私自变更,从而严重影响了损失方的合同权益。合同一方的损失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意思真实、自愿签订,本合同即成立,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数量无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合同无关,也与当事人是否丧失合同无关,一方当事人丧失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律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