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是对合同订立人的相对人权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为减轻造造人的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霸王合同”具有五个共同特征:一是经营者责任的解除和义务的规避。二是违反法律擅自扩大经营者的权力。三是排斥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责任。第五,使用模糊术语控制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