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
不是,不存在这样的法条。
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商业惯例,没有按前一合同履行的规定,除非双方此时都同意按前一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4)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第三人。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不仅是买卖合同,所有的民商合同在到期后不存在着自动继续履行的情形。如果在买卖合同到期之后其中有一方还没有完成自己在合同当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有可能涉嫌构成了违约,另一方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到期后的步骤,取决于双方在第一次建立的买卖合作关系当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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