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4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金融租赁合同是指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项从卖方根据承租人对卖方的选择和租赁物,并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融借贷、租赁、购销为一体的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一种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由买卖双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组成,但其法律效力不同时为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的叠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方接受财产并支付合同价格。买卖是最常见的商品交换形式,也是一种典型的有偿合同。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事项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金融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卖方根据出租人的租赁财产的选择卖方和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