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封面中应该载明哪些基本条款?
1、当事人。包括基本身份信息、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包括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1)按揭付款;
(2)一次性付款;
(3)分期付款。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
8、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车库内排污管占据空间。
有时,厨房、卫生间等排污管会出现在车库内,占据了一定的空间。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条款里写明,也没有向消费者讲明,若消费者事先不知道,房屋交付后容易产生纠纷。
2、房屋内墙粗糙不平。
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偷工减料等因素,住房室内墙面尤其是顶端部位粗糙、不平整,而在购房合同中又没有明确内墙粉刷的标准,使消费者增加了装修的成本和难度。
3、塑钢门窗、防盗门质量欠佳。
房屋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供的防盗门质量往往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甚至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这些在房屋交付时消费者很难判定,给住户带来安全隐患。
4、交付手续不规范。
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款付给开发商,房门钥匙却由物业管理部门交付。物业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付清物业管理费、装修清理费等,否则不交付钥匙,消费者交了房款也无法进家门。
5、小区配套设施随意改动。
由于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促销对景观做了许多口头承诺,但合同中并未有约定,消费者也没注意保留证据,结果日后居住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房屋价值缩水时,却无法,维权。
其实,买房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封面就只写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题,之后会大概的罗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当然,买房人还是要认真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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