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软件属于技术合同,我国法律上将技术合同分为四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软件使用与开发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畴: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的签订,需要对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等情况进行明确,特别是当事人之间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条款内容来履行个人有关责任和义务,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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