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单方面解除技术合同的条件是:第一,不可抗力;第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第四,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往往会给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失,除依法应当免除责任外,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具体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4.由于技术风险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当事人协商分担或者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5.因国家计划的修改、取消造成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区别情况对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无过错,则按照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如果国家计划修改、取消的主体又是合同的主体或者合同一方主体的上级单位法人,不影响合同责任的承担。
应当特别注意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议的,损失赔偿责任按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当事人就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该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除了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解除技术合同的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如果是因为对方违约导致技术合同解除的,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不过,单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有义务通知对方,而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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