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适用不动产吗?
可以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制度源自民法,后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确认,它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二、占有改定的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
占有重写的处理和确定可以作为两方的共识来处理。在确认与占有改写有关的事项时,房地产也需要进行评估和清算,只要确定了产权,只有在相关价值的范围内,才能协商确定占有改写的具体情况。
延伸阅读:
无主物占有即所有可以吗?
按照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
占有改定规定是怎样的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
《不动产暂行条例》问答
2014年11月24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