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
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原来在村上承包了农村的土地,那么这个农村土地他本来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当承包合同到期之后,当事人可以对村集体说明情况,然后村其体会重新发包,然后再发包,之后村集体和承包人又会签订一份新的承包合同,当事人就可以继续承包了。
延伸阅读:
无偿合同的委托事项有哪些?
无偿合同同时又叫做恩惠合同,其实也就是说...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1、索取报酬的权利。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