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行纪,是指一方 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支取报酬的行为。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 似之处。
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
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
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行纪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行纪人的风险比代理人大得多。正因为 如此,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而行纪人的活动都是有偿的,并且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要求是能够承担 风险,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纪合同与代理销售合同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理,而另一个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处理,但只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那么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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