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编号:
委托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区别于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具有的最鲜明的法律特征就是合同是行纪人直接跟第三方签订的,第三方不会直接跟委托方发生法律关系。不过,行纪人实际上还是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所以在行纪人履行了应尽义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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