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
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
三、居间合同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实行为,如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四、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也是有相同点的,比如说双方都是替委托人处理委托的事情。不管是居间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该合同就可以随时进行解除。
延伸阅读: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1、索取报酬的权利。2...
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