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定金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要根据违约方而定,如果是出卖人违约的,其赔偿标准为定金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如果是买受人违约的,其赔偿标准为定金归出卖人所有,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定金应退还给买受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除此之外, 还可以掌握以下订金,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延伸阅读:
二手房交易定金比例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定金多少怎么约定
二手房买卖定金是房子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约...
二手房放弃定金还要违约金吗?
二手房放弃定金一般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算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
法律中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何?
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怎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