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标准有哪些

热门城市:桥东区律师  文山律师  贵阳律师  桥西区律师  荆州律师  香港律师  邢台县律师  四平律师  桂林律师  资阳律师

在当下社会中,租赁是意见很正常的事情,当然租赁都是要签署租赁合同的,但是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情形之一。那么,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对于租赁合同的变更的范文又要说明要求?律图为您解答。

一、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标准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当然可以变更的判断标准

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

(二)涉及承租人变更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1)承租人的变更有三种情形:

1、是承租权的继承;

2、是承租权的转让;

3、是租赁物的转租。

(2)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租赁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应当可以继承。但由于这种财产权的内容是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尤其是在房屋租赁中,对房屋的租赁关系到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活安置问题时。因此,这种租赁权能否继承,学说有不同见解。持肯定说者认为,租赁权既然不是专属权,当然能够继承,而且这种继承应按照一般继承法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且其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居住在该房屋之内均非所问。而非属法定继承人的,即使是承租人的同居人也不能继承。否定说者则认为租赁权不能依一般继承原则继承,但也不能因承租人死亡而消灭。而应依照另一种法理,即日本学者所谓“家团论”来定其继承。按该理论,则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应构成一种家团。承租人与他人所订的租约,是以这种家团代表人资格而为家团的全体利益订立的,因此承租人即使死亡,其家团也还不失其同一性,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该仍然为该家团中生存者的共同利益而存续,并可以适当的人为代表而承继其租赁权。此外,还有持折衷说者认为,在有法定继承人时,由该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有与被继承人同居的人,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该同居人也可主张继续居住权。

以上则是小编对于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的一些整理,从中也可以看出租赁主体变更的一些知识,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的判定标准是存在着一定的规则的,也一定要遵守规则,以及承租权也是继承的一些知识。最后面则是简短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范文,可以用来借鉴。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实质性问题。

延伸阅读:

变更合同在行使时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怎么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标准有哪些  变更  变更词条  主体  主体词条  租赁  租赁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合同  合同词条  
合同纠纷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展开)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