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提交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1、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买卖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首先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如果采取这些方式不能解决的,就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但不管具体采取的是什么方式,都需要拿出证明合同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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