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2、被告返还购房款xxxxxx元并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1月12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由被告开发的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一套。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全部购房款xxxxxx元。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原告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但被告应交付的房屋已怠工停建。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履约及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但均未果。被告逾期未交房的行为显已违约,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为此,原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就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合同一般不会因房屋没有产权证而无效,但如果因为不能取得产权证导致买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大家在房屋买卖交易时,应仔细核实房屋权属情况,以免发生纠纷。
一般来说,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是因为双方因为在某些事情上并没有进行沟通清楚,或者是因为卖方没有将该房屋的部分权利给予买方。并且卖方涉嫌侵害了买方的相关的权益。如果双方能够按照违约情况进行解决的话,是最好如果不能够按照违约情况解决,只能够按照该合同无效来进行解决。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