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数额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确定违约金标准的时候,也跟劳动者的工资没有任何关系,比如违反保密协议的,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特别严重的话,很有可能得承担刑事责任,违约金标准也不可能只能参照工资标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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