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用户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应当进行必要的催告。
供水企业在合同中规定自逾期交纳水费之日起“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既未经过审批也未进行必要的催告,违反了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所欠水电气费违约金的规定为按日计算,同时未对违约金设置上限。而上文说到的,也就是两个月作为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参照这一规定,本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显然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二、水电费缴费方式
1、直接到供电供水公司营业大厅交。
2、由物业代交。
3、银行划拨交纳,只需将自己的帐号到供电供水公司登记一下。
4、网上银行交费。
5、由供电供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6、利用支付宝支付,支付宝钱包缴纳水、电、燃气费。
以上就是对于供水违约金的计算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供水违约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处理。供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交纳水费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起诉来判决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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