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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是明示违约吗

合同的严密审查这是非常关键的一道程序的,这关系到将来能够把合同有效的贯彻执行下去。可实际上人们往往是在还没有开始正式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就发现了某些问题,进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想要通过诉讼直接解除合同。对于有一方的这种请求,可能另一方会比较关注在我国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是明示违约吗?

一、在我国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是明示违约吗?

不是的,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其联系表现在: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不论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二、明示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l)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

(2)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

(3)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4)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对于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1)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坐等履行期的到来。

(2)也可以不理会对方的明示毁约而继续保持合同效力,等到继续履行期到来后,按照实际违约得到救济。但债权人应负担减损义务,且应承担履行期内意外事变的风险。

书面合同的明示违约这是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的,但是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的有些原因可能就是受到法律支持的,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够按照违约来处理的,除非是要求解除合同的这一方根本就没有任何正当的借口。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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