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欺诈合同属违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是不需要履行的,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所以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法条上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3、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从这四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互为因果,可见法律对欺诈认定的严谨性。
欺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根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诱导他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国家相关单位予以撤销。若是由于第三人施行的欺诈行为,各方当事人都知道欺诈事实的存在,则该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告知虚假事实或者存在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欺诈合同,欺诈合同不存在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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