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关于违约责任或者合同争议如何解决等事宜,就合同而言,不是必备条款。只要载明合同各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或者享有的权利,对合同主体的事宜约定清楚,并且双方无异议,基本上合同即告成立。或者合同签订后,一方或者各方开始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也能认定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无瑕疵地履行义务,导致合同向对方受损,则构成违约。一旦构成违约,就应当向受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视合同的个体情况而定,如依约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等。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可以约定赔偿金,如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就说到了违约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等。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约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由免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以下列事由作为免责条款的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责任
3、第三人过错的,合同相对人不免责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这条体现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不论是在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过程中,约定违约责任是经常出现的,也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若是出现了违约,严谨的合同也是能够保证当事人双方承担最小的风险。
延伸阅读:
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