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 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缔约过失责任也是属于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权益损失的有关责任情况,具体情况下一般是在合同或者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产生的,具体情况下,只要存在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处理。

延伸阅读:

订单被取消,缔约过失责任由谁承...

近年来网购越来越热,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来...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

隐瞒事实要担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几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表现...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2、责任性质不同。...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无论医疗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何,都给患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词条  概念  概念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合同违约

 如果违约了定金可以退吗?

一、如果违约了定金可以退吗?如果违约了定金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展开)

合同违约

 民法典缔约过失类型有哪些?

民法典缔约过失类型有哪些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