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二、违约金最高赔偿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惩罚性违约金是对合同违约遭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措施,而补偿性违约金则是对双方预计可能会受到的损失为赔偿金额的一种保障性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并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的赔偿大小,赔偿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