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无正规发票是否可行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
(1)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没有价,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
(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不包括质量问题)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没有价,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
(3)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则属销售折让的范畴,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的。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
(5)购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都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据。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经营收入,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并不是经营收入,没有价,何来价外费用,因此肯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合同违约金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不需要追究,但是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发票的问题,因为此类问题的涉及国家的税务收取,一旦有关操作,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小的责任,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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