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个信誉上的问题,当然不排除其他有特殊情况的人存在,但这的确也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本身也很难去界定它是否构成犯罪,因为在当事人的各种理由之下总有借口去推脱。所以在此郑重劝告各位,在没有出现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既然签了合同就还请一定尽力去实现它,这样对自己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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