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且登记才生效的合同,主要是不动产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还有涉及到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都得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另外。进出口类合同,涉及群体利益的这些合同都要进行批准登记。
1、不动产买卖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4、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进出口类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
2、实践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是,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合同的内容和性质非常的多,根据自己签的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相关的手续,比如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合同也不生效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相关的合同的登记手续的时候,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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