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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