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根据投资的项目及金额,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分别由中央政府批准和地方政府批准。但无一例外的就是都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安置计划、工会通过文件并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1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1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16)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7)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8)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9)并购当事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2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1)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22)所在地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3)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安置计划、工会通过文件;
(8)并购当事方就有关债权债务处置达成的协议;
(11)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1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13)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14)并购当事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15)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6)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综上所述,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一个是新设立,一个是股权并购,还有一个是资产并购。你不管对于哪种方式的设立,都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批。当然,这三种设立方式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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