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很多合并是需要进行公告的,本文带来吸收合并公告参考范文。
吸收合并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A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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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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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吸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