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首先确定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等中介机构应侧重各自专业领域,全面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中介机构应协助企业共同制定改制上市的总方案,并根据方案订出改制上市的工作时间表。
4、中介机构开始围绕改制总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协调开展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开始办理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批手续)
5、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确定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及出资比例,签订《发起人意向书》
6、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7、根据《发起人协议》办理有关出资的事宜,可刻制股份公司筹委会公章,开立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银行帐户。
8、律师协助企业制定出全套报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申报文件,并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起草各项文件(如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出具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9、省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如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报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并下达批准文件。
10、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11、在政府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律师协助制定创立大会的系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