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 公司增资流程:
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2)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5)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6)变更相关证件;
7)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2、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