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谁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以下人员担任:
1、董事长;
2、执行董事;
3、经理。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里规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长或者是执行董事长。只要在这个职位上的人,对公司的一切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是在公司法人犯违法行为,法人负责清算人员,然后公司在注销后,法人代表将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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