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利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为了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较简单;
3、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注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2、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建筑行业成立分公司的弊处: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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