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二)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
(四)营业执照副本(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正本);
(五)加盖本单位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等营业性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及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除外);
(六)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如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本年度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
(八)分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九)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
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