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拓展资料
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其设立的基本原则有:自有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特许主义,指公司成立必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许可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须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指有法律规定各种要件,设立公司只要符合锁定要件,国家予以登记,赋予法人资格。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4)发起人缴纳出资;
5)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7)申请设立登记;
8)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股东人数,并且股东要为该公司共同出资,并且要对该公司负责任,如果是设立生产经营的公司,最低额度不得少于五十万人民币,如果是设立商品零售的公司,其最低额度不得少于三十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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