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吸引了一些他国家的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在我国设立公司,也即外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些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我们知道,及时是内资企业改制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五个发起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股份公司设立批准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③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④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①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②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③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④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⑤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各类企业满足改制的条件,都是可以进行改制ID,外资企业也不例外。相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外资企业改制需要满足的条件更多,其程序更为繁琐。就目前改制情形来看,外资企业都改制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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