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通常是指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为了扩大市场通过集纳资金进行的股份交割行为,或者是大企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不得不吸纳投资的过程。这本来是鼓励企业发展的解决路径,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将其当成谋财的工具,构成非法融资罪。那么,企业融资罪案例有哪些?
一、达州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基本案情
达州某投资公司在达州市通川区经营期间,通过其公司招聘的业务员在通川区繁华路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以发放传单的形式进行宣传,招揽投资人到公司进行宣传,通过介绍融资运营方项目,每月许以1.3分-1.8分的利息作为投资人的回报,并以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共向社会群众非法融资金额6千余万元。
经达州警方全力侦破,共查封涉案房产9套,商用房2层、3180余平方米,某房产项目住房37套,追回现金750余万元,涉案9名嫌疑人均已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已移送法院审理。
2、案件点评
达州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二、今盛XX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1、基本案情
从2011年7月今盛XX公司成立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3人,设立市场部,发展招聘业务经理、业务员,虚构公司投资保险、煤矿、医院、公司上市融资、珠宝等业务,在宜宾、贵阳、新津、蒲江等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向40-70岁年龄段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并通过邀请其参加招商会议的形式,公开承诺将资金投入今盛公司可获年利息14%至18%的收益。参与非法集资人达百余人,被诈骗金额达600余万元。
2014年10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主犯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主犯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刑。
2、案件点评
该案公安机关虽然及时介入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但此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造成的损失是极大的、不可挽回的。公众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没有很好的辨别和质疑是让此类犯罪滋长的主要因素。公众应加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投资风险意识正确面对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投资环境和回报预期。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融资罪案例,上述两个是不同的公司进行融资诈骗的情况。风投公司以及其他小额投资方在投资的时候千万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分子给蒙蔽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相关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竭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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