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股权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回出资的。你说的“退股”是习惯说法,其实质是小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获取转让股权款来达到所谓的“退股”的目的。
2、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3、董事长也是本公司的股东,职工持股会也是本公司的股东,他们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当然职工持股会一般是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职工持股会的决议应当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董事长从职工持股会处受让股权,是不违法的。
4、小股东“退股”后,已经丧失了股东资格。从权利角度讲,小股东甚至任何人都有从公司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权利,但这属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根据《公司》第71条第二款的规定,除转让双方达到一致意见外,还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小股东收购股权仅仅是一项权利,能否实现则要看其他因素。
5、如果小股东认为董事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用股权转让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则可能构成犯罪,小股东可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正常情况下,公司股东是不可能退股,而将股份挂在公司集体股上的。股东想要退出公司只能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时没有股份说法的,也不存在股价的问题。建议再详细了解一下公司的情况,好做针对性解答。
一般来说,股东退股的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是不能够进行抽回投资的,只能够将股东转让给其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其他投资人,并且该投资人没有在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话,那么就需要有其他股东进行同意才能够进行转让,如果进行内部转让,话可以进行自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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