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于法律之间的界限不甚清楚,不知道什么法该用于什么范围,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也不能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民事诉讼法》可以应用生活中方方面面,使用范围广泛,还可用于公司法的某些范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民事诉讼法》事用于公司法还可以什么法,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不过,任何原则皆有例外,为了矫正法律体系中已经不合时宜的或者错误的规范,对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亦有必要作出例外规定。例外规定与不溯及既往原则规定的目的应当是相同的,即是有利于行为人的。我国《立法法》第84条首先肯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紧接其后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公司法属于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属于私法范畴,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此应当给予充分尊重,按照私法自治的精神,如果当事人对某些事项存在约定,即使该约定不符合旧法的规定,但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新法的强制性规范,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效力优先。公司关系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中,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事项已经作出安排的,即使约定内容不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但符合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应当遵从约定,依据公司股东意思自治原则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
第二、对民事行为旧法认定无效、新法认定有效的,应当适用新法认定该民事行为有效。
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体现国家司法干预原则,当国家放松管理或者解除干预时,即扩大了行为人意思自治权限的范围,从有利于行为人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量,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维持当事人原来的法律秩序,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关系在原来约定的方向上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能够促进交易和流转,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的适用同样应当遵守上述规则,比如公司对外投资问题应当优先适用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其投资额不受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公司合并或分立时,未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仍然有效。
另外,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大家应该清楚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等,《民事诉讼法》都可以适用。因此了解其适用范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我们身陷各种矛盾利益纠纷时,就能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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