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首次出资是没有限额规定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额度的限制:
1、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最后,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出资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的是认缴制,即不需要一次性交纳完所有的注册资本,可以根据公司企业的运营情况来进行交纳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交纳资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得延期不交纳注册资本或者拒不交纳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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