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在股东推选的董事中产生的,股东推选董事,可以推选自己,也可以推选并没有实际出资的他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出资人,是完全可以的。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二、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不过,在文章的最后还是必须要提醒大家一句,法律上的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注册公司法人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出资人,因为先得满足了法律上规定的该公司法人的注册资本,才有可能成功的,注册的公司的,公司法人本身就是指公司这一组织,所以法人和出资人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风险?
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人出国在职证明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