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很多企业都负有不同程度的债务,如果一家企业债务过重可能会造成企业破产,所以企业举债时一定要注意与企业的偿还能力相适应,不能举债过多,确保自己不侵犯他人权利,那公司法人跑路欠钱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我是公司法人,公司欠钱了我需要还吗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如何有效的追回公司债务
1、电话催讨
企业催帐员或者业务员电话催债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把客户档案放在手边,作出文字提示,并准备记录,有条件的要做录音,为今后可能的起诉做准备。电话催缴过程中,要不断提出付款的要求和欠款的数额,但语气要平和,要始终保持文雅和礼貌的态度,同时,要给客户以紧迫感,让欠款的客户产生今天就应该付款的感觉。如果对方属非恶意拖欠,要显示出对客户的理解并给客户出主意,提出为客户安排付款的建议,以树立企业在客户头脑中的印象,为今后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2、通知书催讨
针对把脸面看得重的欠款客户,可以给他们发传真或邮寄感谢信,在信中洋溢些感谢之词,并一一列举按合同给对方所供应的货物、货款、供货日期等,请对方在确定的日期前把所欠货款汇至指定账户。对于多次跟催仍不偿还货款的,给其专门发一封“催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载明:欠款事由、欠款数额、欠款日期、催帐经过,为加大催债力度,通知书中还应列明,“如贵方在xx期限之前不能付款,我们的法律顾问xxx将直接经办此案,并将加收滞纳金xxxx元”等等。
3、发出律师函
如果上述几个方案都行不通的,企业该考虑进入法律程序了。但启动这个法律程序不是为了诉讼,只是为了促使客户尽快还款,因此,吓唬的成份要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不是正式的起诉,所以,花点小钱,借助律师事务所向客户发出一个律师函,列名主要事项即可搞定,一般能达到收债效果。
4、诉讼讨债
对于前述努力都失败的欠款客户,最后只能采取起诉的办法了。可以聘请律师或自己直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中院起诉。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一个公司的发展直接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公司企业的管理是至关重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确保利益不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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