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一个人的名字,有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有实质性的利益和权利的,有的公司是没有的,但是有的企业突发情况需要变更法人,而法人要变更为自己公司的员工,该怎么办变更呢?公司法人变更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
一、公司法人变更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严重失职、法律依据;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那么单位强制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无故辞退员工,按一年计算、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法律,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是没有经济补偿;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说明,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营私舞弊,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我们了解到,是没有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因为就算员工变更了法人,她的劳动合同还是会继续执行的,不会中断的,如果说变更法人后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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