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2、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其全部的风险和收入都由自己承担,且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相对于其他企业简单,甚至有些地区不需要政府即可办理,相对的也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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