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催告该名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且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该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担责。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如果股东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处理。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1、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3、承担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责任。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进行催告,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如下,公司成立之时,股东首次出资低于公司规定的20%,未足额出资的情况。约定的是以货币形式出资,实际上以实物出资的情形。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远低于公司股东所认缴的资金。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股东退股协议范本
退股协议书:写明甲方(退股方)和乙方(法...
收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隐名股东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否有规...
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没...
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下...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