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筑还是销售类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被授权可以独立签署合同,那么只要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就有效。建筑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无需请示总公司,也可以独自签署合同。
建筑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建筑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建筑总公司承担。
二、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对于总公司来讲,并不一定设立分公司就是让分公司去签施工合同的,部分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方的建筑资质是有要求的,简单点来说,分公司签的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一般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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