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之初,会由公司的股东们按一定的比例出资,公司拥有了注册资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就可以抵抗各种风险,使公司可以持续发展。但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是严厉禁止的,那公司法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怎么解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评析〗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所以,确保股东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逃,而使公司财产减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抽逃投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实践中,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
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分配利润;
4、在公司非盈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等。
上述这些行为都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被严厉禁止的。如果股东在缴纳完出资后因为某种原因一定要收回他的投资,那么他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依法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以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他在公司的出资成为了受让人在公司的出资。
公司股东们的出资可以保障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经营管理,也保障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股东抽逃出资不仅给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抽逃出资的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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